一、借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借钱不还的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对于借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者是非诉程序处理,但是在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收集相关的程序证据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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