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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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疾病不能结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一、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登记结婚哪些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哪些范围内的近亲不能结婚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医学、人类学等领域优生优育的考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进程中,逐步认识到,近亲繁殖容易导致物种退化乃至灭亡。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或近亲属通婚,容易导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哪些疾病不能结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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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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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疾病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第二种规定是一种笼统的规定。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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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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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什么疾病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第二种规定是一种笼统的规定。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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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规定哪些疾病为重大疾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中重大疾病可参照以下规定: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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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哪些疾病是不能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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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能办理病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条件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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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条件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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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
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条件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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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哪些疾病不能离婚,哪些疾病不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可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 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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