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
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
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急辞工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员工急辞不是不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就离职的;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不可以以此为由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怎么处理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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