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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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再保险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再保险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再保险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签合同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合同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有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就是有效的。所谓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试用合同

试用期不需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只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即可。

但是对于试用期的约定要注意不要超过下列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再保险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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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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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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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要结婚了,是再婚,想签订再婚协议。想知道怎么订再婚协议,签订再婚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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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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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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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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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怎么订再婚协议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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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
[律师回复] 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的一般规定。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办法,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容易伪造、篡改而且无从查证,民法典规定了订立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有: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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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怎样写遗嘱
[律师回复] 对于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怎样写遗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办法,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容易伪造、篡改而且无从查证,所以《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有: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再婚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容易受到利害关系人的干扰。由于再婚之后生活条件的变化和对再婚配偶及子女们的过分依赖,所以他们在订立遗嘱时,往往有可能会受到再婚配偶或子女们的胁迫、威逼或利诱。
2、遗嘱内容中往往会夹杂着一些不太合法、不尽合理的成分。

1)遗嘱中处分了与他人共有财产。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再婚男女在订立遗嘱时,有时往往错把夫妻共有的财产视为是个人财产,结果使遗嘱的效力受到了影响。如有的财产是遗嘱人与前妻或前夫的共同财产,可在遗嘱中却把财产的全部遗留给再婚的配偶来继承,这样的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2)遗嘱中忽略了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有的再婚人在订立遗嘱时,为了满足再婚配偶一方的欲望,也有的是为了表示对再婚配偶的感激之情,常常是感情用事,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其他家庭成员于不顾,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再婚配偶来继承,这显然不合情理。

3)遗嘱中损害了再婚配偶一方的利益。有的再婚人过于迁就子女,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某某子女继承,当然,有的是在再婚前立的遗嘱,但有的却是在再婚后,惟恐自己的财产落入再婚配偶的手中,背着再婚配偶立了遗嘱,对再婚配偶的晚年利益于不顾,而将财产留给子女或其他人。当然,在遗嘱中如何处分财产还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来定夺。老人再婚的,在遗产分割方面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因此,就需要老人在再婚后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这样能比较好的避免日后产生遗产分割方面的纠纷。
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再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指自始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欺诈。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四)胁迫。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上述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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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要签订合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再保险要签订合同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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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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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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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指自始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欺诈。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四)胁迫。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上述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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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付了订金被一再拖延,想根据收据讨回订金
[律师回复] 购车订金能够退,定金则是不能退的。汽车通常交的都是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是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你不买车了,就是不履行合同了,定金也就不能退了。定金是指当事人商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作为债权保证的肯定数额的货币,它隶属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商定,同时还应商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时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两倍返偿还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商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限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无商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要明确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你交的是定金,你不买车的做法隶属违约,定金的被予以方是无返还义务的即4店是不会返还你定金的,你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你交的是订金,订金是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即如果你交的是订金则是能够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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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起诉。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签订赔偿协议后能否再起诉的问题,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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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交履约保证金,还是先交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合同
[律师回复]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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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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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私了再报保险违法吗
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仍可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并不构成保险诈骗,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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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家庭现在年纪大了想要立一份遗嘱 想问一下再婚遺囑如何订立 订立遗嘱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1、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容易受到利害关系人的干扰。
由于再婚之后生活条件的变化和对再婚配偶及子女们的过分依赖,所以他们在订立遗嘱时,往往有可能会受到再婚配偶或子女们的胁迫、威逼或利诱。
2、遗嘱内容中往往会夹杂着一些不太合法、不尽合理的成分。
(1)遗嘱中处分了与他人共有财产。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再婚男女在订立遗嘱时,有时往往错把夫妻共有的财产视为是个人财产,结果使遗嘱的效力受到了影响。如有的财产是遗嘱人与前妻或前夫的共同财产,可在遗嘱中却把财产的全部遗留给再婚的配偶来继承,这样的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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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中损害了再婚配偶一方的利益。有的再婚人过于迁就子女,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某某子女继承,当然,有的是在再婚前立的遗嘱,但有的却是在再婚后,惟恐自己的财产落入再婚配偶的手中,背着再婚配偶立了遗嘱,对再婚配偶的晚年利益于不顾,而将财产留给子女或其他人。当然,在遗嘱中如何处分财产还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来定夺。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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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指自始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欺诈。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四)胁迫。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上述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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