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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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该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该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非法同居离婚怎么处理

非法同居者也是有权离婚的,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其也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非法同居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同时在财产分割中非法同居方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第一,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我国有着特别的规定。

第二,非法同居分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出轨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前往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准备好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3、准备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对子女抚养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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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89.离婚时一方获得经济帮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必须是有生活困难而靠自己无力解决的,如果生活水平下降或者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能够解决的,不能算生活困难;(2)经济帮助仅限于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的帮助。如果离婚时并没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生活困难的”,也不属于需要帮助的范围;
(3)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须有负担能力,即有能力提供帮助。若本身没有负担能力的,可以不提供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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