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1.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法律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侵害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害婚姻关系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6、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时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才可以要求赔偿。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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