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借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
借钱故意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还要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
一般情况下的借钱不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普通的民间借贷与利用借贷进行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普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在借钱时是有归还的意愿的,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不能归还(如生意失败无能力进行偿还。
而借贷型诈骗中的借款人在借贷时就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所编造的借款用途等都是借款人虚构的,自己根本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2,借款人借款后的行为及对归还欠款的态度。
普通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借钱后,合理使用借款,积极为还款做努力,诈骗型借款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后任意挥霍借款,更换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销声匿迹,躲避出借人的讨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以工程名义借钱是否属于诈骗
所谓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或伪造事实,将他人钱财据为己有的行为。因此,只要符合此定义的行为就属于诈骗。拿着做工程的幌子借钱,如果能够及时偿还,虽然是编造事实,依然不是诈骗,但如果拒不偿还的,就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属于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钱不还不承认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不承认的,并不会构成诈骗。如果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且借款时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使债务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将钱出借的,才会构成诈骗,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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