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告在异地如何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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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和案件的证明材料,再者就是由法院审核,只要确定无异议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但在起诉时也需要确定此法院是有管辖权,如果不是经常住所地,一般是不会受理的。遇到被告在异地如何起诉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一般被告在异地如何起诉?

一、一般被告在异地如何起诉

(一)、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二、打官司管辖法院如果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法律规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规定起诉需要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并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向法院起诉的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被告在异地如何起诉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回答,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在异地起诉时也需要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只有这样自己的诉求才能获得受理,所以,在起诉时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尽快的维护到自己的利益。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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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原告与被告在异地,地应该在哪 1、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 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诉原告和被告的权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之诉原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有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 3、经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 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 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被告和原告的权限有哪些,执行异议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之诉原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有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 3、经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 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 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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