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房屋不一定需要对宅基地也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纠纷和宅基地纠纷是不一样的。两者是交叉的关系,也即发生拆迁补偿纠纷,不一定发生宅基地纠纷。发生宅基地纠纷,也不一定发生拆迁补偿纠纷。
(1)首先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宅基地拆迁两者性质不同,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
(2)其次两者补偿标准不同。城市拆迁补偿是按市场评估价进行,城市房屋寸土寸金,补偿主要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农村宅基地则主要分为宅基地的补偿和地上物的补偿,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费。因此城市拆迁补偿自然要比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高得多。于是,在进行征地补偿时究竟是用何种补偿安置标准,便成为被拆迁人和拆迁公司的主要争论焦点之一。
(3)最后是两者实施主体不同。农村宅基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1、一户多宅拆迁补偿数额不一定很低
在一户多宅合法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宅基地的地价以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2、一户多宅的房屋被拆迁,不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如下:
(1)宅基地面积符合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如果没有超过当地所规定的面积标准,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面积,这是完全合法的,拆除后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合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一般只能在同一村集体内进行买卖,如果有人通过高价所购买到的宅基地,这样也是合法的,可以正常予以确权,当然,在拆除的过程中也能够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3)通过继承而来的一户多宅
如果是非本村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也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的。这种情况,获得的一户多宅,在拆迁的时候,是可以获得多宅的拆迁补偿的。
(4)分户之前新建房
如果农民朋友们是在分户前就完成了建房,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也是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好相关手续,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的,后期拆除时,也是可以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款的。
三、房屋拆迁是怎么补偿宅基地?
房屋拆迁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等的方式对宅基地进行补偿。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①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②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若被征收的是宅基地,需要对宅基地、房屋一起进行补偿。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一样,所以需要分别补偿。对拆迁房算宅基地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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