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继承权如何取得
配偶继承权为法定取得。配偶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夫妻彼此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配偶和第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继承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首先是双方自行协商。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按协议分割遗产;
2、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三、如何才能放弃继承权
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最后,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以口头形式作出的表示不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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