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提前收一年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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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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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费提前收一年是否合法问题带来帮助。
物业费提前收一年是否合法

一、物业费提前收一年是否合法

物业费提前收一年不合法。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可以预收物业费,但是不能预收一年的物业费,具体可以预收多久的物业费根据当地的规定确定;例如南京就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是否合法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具体规定为: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3、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物业费提前收一年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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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具有领取提存物的请求权。债务人向公证处提存合同的标的物后,债权人即有向公证处请求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依法向公证处提取提存物,公证处不得拒绝交付提存物。债权人向公证处提交提取提存物请求时,应当向公证处交付相应的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及有关债权文书。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明及文书,公证处有权拒绝其提取提存物。
在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存履行标的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间内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除斥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领取权,提存物归国家所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都有一定时间限制,该时间限制就其性质属除斥期间。我国《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公证程序规则》第53条第3款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5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而《提存公证规则》第21条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在公证处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额上缴国库。”其规定的20年的除斥期间显然过长,并与上述《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应修改为5年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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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具有领取提存物的请求权。债务人向公证处提存合同的标的物后,债权人即有向公证处请求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依法向公证处提取提存物,公证处不得拒绝交付提存物。债权人向公证处提交提取提存物请求时,应当向公证处交付相应的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及有关债权文书。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明及文书,公证处有权拒绝其提取提存物。
在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存履行标的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间内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除斥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领取权,提存物归国家所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都有一定时间限制,该时间限制就其性质属除斥期间。我国《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公证程序规则》第53条第3款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5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而《提存公证规则》第21条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在公证处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额上缴国库。”其规定的20年的除斥期间显然过长,并与上述《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应修改为5年为好。
邻里起诉物业有没有权利提供物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依法向提出诉讼,请求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在于请求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必须是宵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嵩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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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押物提存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质押物提存呢问题解答如下,
一、质押物提存是什么意思呢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将该货物交给提存部门,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提存部门。也就是说质押财产的提存是将该财产交给提存部门。从提存之日起,提存就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则对提存物保管人享有提取提存物的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其请求权消灭,提存物应归国库所有。
二、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补充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第一款规定:“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质权人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对质物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坏或使质物受到损害,这是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妥善保管的义务,也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即质权人应当像保管自己的物品一样保管质物,不得存有任何恶意。一般情况下,质权人对质物的管理,应以具有相当经验或知识及诚实信用之人所用的注意。
同时,质权人所负的此种注意的义务,是一种比处理自己事务须尽更多注意的义务。质权人一旦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这种保管义务,应贯穿在对质物占有的整个质押期限内,不得懈怠。此外,对质物的注意义务,当然也应扩及到对质物所生孳息应尽之义务。在质物因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遭受损害时,出质人即可基于所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场遗留物怎么提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现场遗留物怎么提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地面散落物的提取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油漆碎片、塑料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用手提取,但是,切勿用手接触事 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二)附着物的提取
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解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沾附在车体或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根据物质性质,采用相应的方法提取。 固体物质。比如油漆、塑料、反光膜、干燥血痕及人体组织等。可用刀片 刮取。为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还可采用剪、挖、锯等 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沾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损坏。 液体物质。比如血液、油脂等,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三)提取对照样品
所谓提取对照样品,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通过比对检验,为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相碰撞或擦刮物体之间表层物质相互转移的规律,当肇事逃逸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遗留在现场时,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细心提取,妥善保存。待查到可疑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场遗留物外观相似的 物质,即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勘查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从被撞车辆、伤亡人体或现场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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