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是不是可以同居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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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订婚了是不是可以同居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订婚了是不是可以同居了

一、订婚了是不是可以同居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订婚后是否是不是可以同居作出规定,生活中订婚后同居的男女不在少数,但是也有部分的情侣选择结婚后才同居,这个是需要双方彼此商量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三年不同居是不是可以离婚

三年不同居是是不是可以离婚的,双方是不是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好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的,一方拟好起诉书,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去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即可。一般情况,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是不是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半年不同居是不是可以离婚

离婚与同居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是不是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不分居也是不是可以离婚。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是不是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是不是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订婚了是不是可以同居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是不是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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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了可不可以同居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订婚了可不可以同居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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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分居时签订的分居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分居时签订的分居协议是否有效
分居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分居协议有效,一般分居协议涉及孩子临时抚养、财产占有和处分、分居期限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
分居协议目前公证部门一般都不予公证,为避免日后争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和鉴证分居协议。
什么是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英家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 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批转,同时 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 越多。
分居后夫妻之间是否还需履行夫妻间份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仍须履行扶养义务。
撰写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 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分居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而分居协议中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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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
(一)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二)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三)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注意问题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夫妻签订的分居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分居协议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英家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批转,同时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越多。
2、分居后夫妻之间是否还需履行夫妻间份扶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仍须履行扶养义务。
3、分居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或律师见证分居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分居协议有效,一般分居协议涉及孩子临时抚养、财产占有和处分、分居期限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分居协议目前公证部门一般都不予公证,为避免日后争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和鉴证分居协议。
4、撰写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分居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而分居协议中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力的。
签订居间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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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了可不可以同居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订婚了可不可以同居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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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该怎么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
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律师建议,签订房产中介举荐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 ”。

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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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要怎么签订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如何签订居间合同
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买卖双方的确是便利安全。但如果没有法律意识还是有很多的风险在里面。如何避免风险,如何签订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直至交易成功,需要交易双方有确定的法律认识。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以,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即居间人和委托人。委托人只能是买方或卖方之一。而实践操作上中介公司往往同时与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居间合同,使居间合同由双方协议变为三方协议。虽然是想在时间或程序上加速进程,有方便当事人的便利,但却违反立法本意,并表现出极大的弊端。因此,买卖双方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各方面情况,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写入协议,不能草率签订。比如:意向金和定金的约定,中介费的约定等。
居间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合同签订的前提。很多的中介公司把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连起来或干脆结合起来,使得这两种合同成为一体,给买卖双方很小的犹豫空间,不利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交易的双方只有在签订了居间合同以后,才能就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继而订立买卖合同。而不应当把这两种合同表现为连带的或附带的一同生效。所以,买卖双方应当考量法律规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不要盲从于现实的不规范的实际操作。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任何的民事协议必须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所以当事人可以对要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以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二手房买卖时怎样签订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时怎样签订居间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如何签订居间合同
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买卖双方的确是便利安全。但如果没有法律意识还是有很多的风险在里面。如何避免风险,如何签订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直至交易成功,需要交易双方有确定的法律认识。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以,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即居间人和委托人。委托人只能是买方或卖方之一。而实践操作上中介公司往往同时与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居间合同,使居间合同由双方协议变为三方协议。虽然是想在时间或程序上加速进程,有方便当事人的便利,但却违反立法本意,并表现出极大的弊端。因此,买卖双方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各方面情况,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写入协议,不能草率签订。比如:意向金和定金的约定,中介费的约定等。
居间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合同签订的前提。很多的中介公司把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连起来或干脆结合起来,使得这两种合同成为一体,给买卖双方很小的犹豫空间,不利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交易的双方只有在签订了居间合同以后,才能就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继而订立买卖合同。而不应当把这两种合同表现为连带的或附带的一同生效。所以,买卖双方应当考量法律规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不要盲从于现实的不规范的实际操作。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任何的民事协议必须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所以当事人可以对要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以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签订合同的流程
《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顺序:
1、中介在上下家之间协调,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2、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下家先签署并收取下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3、中介再持下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上家签署。
如果《居间合同》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须让上家再签署一份《定金保管确认书》。如《居间合同》中没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将下家所交的“意向金”交给上家,让上家出具《定金收据》;
4、中介再持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下家,下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下家要特别注意:几乎所有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了下家交给中介的是意向金,但一旦上家对《居间合同》予以签署并收受了“意向金”,那么“意向金”就变为“定金”了。
“意向金”与“定金”虽然指的是同一笔钱,但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意向金”相当于“订金”,允许反悔而不用承担责任。“定金”则不允许反悔,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毁约则会失去定金。同理,上家收受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不卖,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视情况约定买卖条件
根据上家有无抵押、是否需要用下家的首付还贷、下家是否贷款等情况,在《居间合同》中应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不同买卖条件中双方要重点防范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实际操作中通常有以下六种买卖条件:
1、上家没有抵押,下家也不贷款,房款全部用现金支付。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2、上家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一般也较为少见,因为上家通常都需要用下家的资金来还贷。
3、上家有抵押且要用下家首付还贷,下家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多。
4、上家有抵押且要用下家的首付还贷,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最多。
5、上家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下家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少。
6、上家无抵押,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也较多。
总的来说,下家要特别注意上家有贷款且要用下家首付还贷的情况,确保首付款不被上家挪用。
对户口迁出作约定
原住户的户口问题是购买二手房后常常遇到的,如果对户口问题这么约定“甲方若不按时将户口迁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非常缺乏操作性。
但是,许多居间合同就卖方户口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问题,都作了类似的约定。
户口迁出问题之所以不能按上面这样的约定,理由如下:

一,目前认为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对要求户口迁移的案件目前均不受理,下家无法强制要求迁出户口,唯一能做的是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

二,上家不及时将户口迁出而给下家造成的损失难以量化,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及时迁出将上家的违约责任予以细化,使之更有操作性。
防止对方违约
《居间合同》中已确定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在于房价波动较大,一方毁约的话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因此,要么明确表示不签买卖合同,要么就以各种借口故意拖延,甚至有的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条款,或变更《居间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以此达到毁约的目的。
如果有迹象表明对方准备违约,一定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要在《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到签约地点(如中介公司)等候对方,如果对方未如约前来签买卖合同,或者虽然来了但最终未签订合同,则下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约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约的《证明》或者《备忘录》。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的约定给对方签约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下家应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到签约地点如中介公司,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或者《备忘录》,证明对方未来签约或者虽然来了但最终未签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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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签订居间合同有哪些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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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要怎么样签订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要怎么样签订居间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如何签订居间合同
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买卖双方的确是便利安全。但如果没有法律意识还是有很多的风险在里面。如何避免风险,如何签订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直至交易成功,需要交易双方有确定的法律认识。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以,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即居间人和委托人。委托人只能是买方或卖方之一。而实践操作上中介公司往往同时与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居间合同,使居间合同由双方协议变为三方协议。虽然是想在时间或程序上加速进程,有方便当事人的便利,但却违反立法本意,并表现出极大的弊端。因此,买卖双方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各方面情况,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写入协议,不能草率签订。比如:意向金和定金的约定,中介费的约定等。
居间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合同签订的前提。很多的中介公司把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连起来或干脆结合起来,使得这两种合同成为一体,给买卖双方很小的犹豫空间,不利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交易的双方只有在签订了居间合同以后,才能就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继而订立买卖合同。而不应当把这两种合同表现为连带的或附带的一同生效。所以,买卖双方应当考量法律规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不要盲从于现实的不规范的实际操作。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任何的民事协议必须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所以当事人可以对要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以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二手房买卖时该怎么签订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如何签订居间合同
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买卖双方的确是便利安全。但如果没有法律意识还是有很多的风险在里面。如何避免风险,如何签订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直至交易成功,需要交易双方有确定的法律认识。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以,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即居间人和委托人。委托人只能是买方或卖方之一。而实践操作上中介公司往往同时与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居间合同,使居间合同由双方协议变为三方协议。虽然是想在时间或程序上加速进程,有方便当事人的便利,但却违反立法本意,并表现出极大的弊端。因此,买卖双方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各方面情况,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写入协议,不能草率签订。比如:意向金和定金的约定,中介费的约定等。
居间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合同签订的前提。很多的中介公司把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连起来或干脆结合起来,使得这两种合同成为一体,给买卖双方很小的犹豫空间,不利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交易的双方只有在签订了居间合同以后,才能就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继而订立买卖合同。而不应当把这两种合同表现为连带的或附带的一同生效。所以,买卖双方应当考量法律规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不要盲从于现实的不规范的实际操作。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任何的民事协议必须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所以当事人可以对要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以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签订合同的流程
《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顺序:
1、中介在上下家之间协调,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2、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下家先签署并收取下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3、中介再持下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上家签署。
如果《居间合同》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须让上家再签署一份《定金保管确认书》。如《居间合同》中没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将下家所交的“意向金”交给上家,让上家出具《定金收据》;
4、中介再持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下家,下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下家要特别注意:几乎所有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了下家交给中介的是意向金,但一旦上家对《居间合同》予以签署并收受了“意向金”,那么“意向金”就变为“定金”了。
“意向金”与“定金”虽然指的是同一笔钱,但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意向金”相当于“订金”,允许反悔而不用承担责任。“定金”则不允许反悔,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毁约则会失去定金。同理,上家收受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不卖,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视情况约定买卖条件
根据上家有无抵押、是否需要用下家的首付还贷、下家是否贷款等情况,在《居间合同》中应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不同买卖条件中双方要重点防范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实际操作中通常有以下六种买卖条件:
1、上家没有抵押,下家也不贷款,房款全部用现金支付。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2、上家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一般也较为少见,因为上家通常都需要用下家的资金来还贷。
3、上家有抵押且要用下家首付还贷,下家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多。
4、上家有抵押且要用下家的首付还贷,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最多。
5、上家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下家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少。
6、上家无抵押,下家要贷款。这种情况也较多。
总的来说,下家要特别注意上家有贷款且要用下家首付还贷的情况,确保首付款不被上家挪用。
对户口迁出作约定
原住户的户口问题是购买二手房后常常遇到的,如果对户口问题这么约定“甲方若不按时将户口迁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非常缺乏操作性。
但是,许多居间合同就卖方户口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问题,都作了类似的约定。
户口迁出问题之所以不能按上面这样的约定,理由如下:

一,目前认为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对要求户口迁移的案件目前均不受理,下家无法强制要求迁出户口,唯一能做的是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

二,上家不及时将户口迁出而给下家造成的损失难以量化,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及时迁出将上家的违约责任予以细化,使之更有操作性。
防止对方违约
《居间合同》中已确定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在于房价波动较大,一方毁约的话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因此,要么明确表示不签买卖合同,要么就以各种借口故意拖延,甚至有的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条款,或变更《居间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以此达到毁约的目的。
如果有迹象表明对方准备违约,一定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要在《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到签约地点(如中介公司)等候对方,如果对方未如约前来签买卖合同,或者虽然来了但最终未签订合同,则下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约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约的《证明》或者《备忘录》。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的约定给对方签约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下家应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到签约地点如中介公司,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或者《备忘录》,证明对方未来签约或者虽然来了但最终未签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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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了可以同居了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订婚了可以同居了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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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跟中介签订租房合同怎么样办居住证
[律师回复] 对于跟中介签订租房合同怎么样办居住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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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是否是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是否是违约问题解答如下,
(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二)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
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
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另外,我们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警惕居间合同违约金的陷阱,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笔者发现有极少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居间地位,设置“违约金陷阱”,非法获取委托人的违约金。其常用的操作手法如下:
1、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事先拟定好格式性的违约金条款,明确委托人应于某月某日之前到中介公司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签约,委托人应向中介公司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中介费的一到两倍。
2、在委托人签署居间合同后,中介公司再口头告知委托人,等候中介公司通知具体签约时间。但此后,中介公司并不履行其通知义务。在委托人电话询问签约日期时,中介公司往往以未联系上交易的另一方为由,要委托人继续等候通知。
3、当居间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期满后,中介公司以委托人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前去签约为由诉至,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跟中介签订租房合同应该如何办居住证
[律师回复] 对于跟中介签订租房合同应该如何办居住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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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了是否能同居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订婚了是否能同居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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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吗
[律师回复] 案例:原告(居间人)与出售方及被告(委托人)分别签有《房地产居间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以140万元购买出售方房屋,在合同有效期内,依原告之安排,买卖双方至原告处,由原告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完成委托事项,被告支付原告服务报酬14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两次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因被告
第一次未备齐首付款、
第二次无故不到场而未成。第二次安排的次日,被告私下与出售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价为160万元,并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告遂诉请被告赔偿违约损失14000元。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有违诚信,但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双方并无约定,原告诉请违约赔偿,缺乏依据。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同时也违反了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的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原告主张按照合同履行后其可以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本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本案中,作为居间人的原告,其义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作为委托人的被告,其义务是在居间人的安排下前去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被告无故不到场,致使原告无法完成委托事项,获取居间报酬,后被告又私下与居间人介绍的对方签订合同。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被告不服从居间人安排前去签约的行为构成违约,但从合同的内容来看,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应适用法定形式。那么,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客观上,被告规避原告自行与原告介绍的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促成合同成立后可得报酬的损失,虽然其合同价高于委托价,但这并不能改变被告利用原告的媒介签订买卖合同,逃避向原告支付报酬之事实。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可得报酬损失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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