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否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罪是否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故意伤害罪是否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伤害罪是否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会判几年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和过失。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罪之内。按实际伤害结果确定是轻伤还是重伤。

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罪是否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是否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5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罪犯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其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其担任国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当事人也没有出版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罪犯不会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非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论根据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
《民法典》是规定民事主体行使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让法律更加符合客观,更加人性化。根据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有很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什么行为会对公民的身体权造成侵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行为会对公民的身体权造成侵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那些行为会对公民身体权造成侵害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指侵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侵害;未造成严重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侵害。对于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就是侵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可能侵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根据殴打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人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责任。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侵害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侵害身体权追究责任。2001年7月6日公安部曾做出《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其中建议“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
(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由于尸体和死亡公民的人格利益和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以及社会道德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有必要在公民死后继续对其身体给予保护,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以及其他侵害尸体的行为。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提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总则人身权有哪些?
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个体,都应该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有一项极为认真的权利,就是人身权利,这是每个正常的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人身权包括很多分权利,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民法总则人身权有哪些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侵害婚姻自主权要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侵害婚姻自主权要怎样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会侵害婚姻自主权?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构成,应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全部要件:
1、行为人必须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
首先须违反保护婚姻自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其次一般须有暴力、胁迫、限制自由、强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一般应是积极的作为方式。
2、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无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这种损害事实,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自由受限、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损害,这些也是损害事实的内容,但其有无不影响侵权损害事实的成立,具有这些损害后果的,应作为侵权行为的严重情节和扩大赔偿范围的依据。
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要求其违法行为必须为该损害事实的原因,而该损害事实正是其违法行为的结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因果关系中,行为与婚姻自主权利行使受限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为明显,容易判断;行为与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所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应依这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要求仔细判断。
4、侵害婚姻自主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应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确定,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二、侵害婚姻自主权怎么维权?
如果被侵害婚姻自主权,可以用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婚姻自主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侵犯婚姻自主权如何处罚?
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呢?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很多种,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例如侵犯他人生命的故意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罪,奸淫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他比如诬告陷害,、暴力取证,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侵犯通信自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迫劳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都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利用职权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吗?
利用职权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通过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到5000元以上就犯罪了,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还会处以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犯人身权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侵犯。人身权利内容:
1.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5.荣誉权。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作战等方面成绩显著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侮辱罪、诽谤罪、诬陷罪的规定处罚。
6.婚姻自主权。《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空坠物怎样主张权利?
高空坠物主张权利的方法是:存在直接高空坠物的人员的由当事人负责,无法找到直接的当事人的,可以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员来共同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高空坠物后果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凡是有一般赔偿范围内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行为人均应赔偿。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到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由于受到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实践中一般称为“误工费”。
需要强调的是,本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一般赔偿的范围,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但前提是合理的费用才能予以赔偿。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要坚持赔偿与损害相一致的原则,既要使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又不能使其获得不当利益。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2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凡是有一般赔偿范围内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行为人均应赔偿。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到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由于受到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实践中一般称为“误工费”。
需要强调的是,本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一般赔偿的范围,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但前提是合理的费用才能予以赔偿。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要坚持赔偿与损害相一致的原则,既要使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又不能使其获得不当利益。
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因人身伤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依损害的情况和程度作不同处理。
1、一般伤害。
一般伤害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并未造成残废的人身损伤,对于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基本上应当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奖金已成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予赔偿,此外,对于医疗费的数额应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医药单据为凭。误工工资则依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确定的日期并按受害人的日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标准计算。
2、人身残废。
人身残废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伤害,致使部分肌体丧失功能,不能再恢复,因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确定是否残废及其程序应依法律规定,如果一时难以确定,可先按一般伤害处理,待伤情稳定证实确已残废的,即作残废处理。对于残废者,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3、致人死亡。
对于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除赔偿因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外,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是指能够满足生活必需的费用,其数额的确定,以不超过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面为准。如果死者为未成年人,其生前并无的经济收入,也无抚养负担,就谈不上赔偿减少的收入和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问题。关于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生活费的年限,我国《民法通则》无明文规定,但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诉讼时效是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决定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构成侵害荣誉权的条件有四个,即有侵害荣誉权的违法行为、荣誉受损害的事实、荣誉受损是该侵害荣誉的违法行为所造成、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根据这一构成要件,下列具体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2.非法占有他人荣誉;
3.诋毁他人获得的荣誉;
4.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根据上述四个侵害人荣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对于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获得的荣誉,我们应该给予保护,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对于那些侵占或者损害自己荣誉权的人,我们也应该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罪是否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