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几个继承人接受遗产,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分期履行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法律怎么规定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债务发生时即已确定,不因分期偿还而发生变化,债权人之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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