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称为被扶养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院所在地一年的城镇公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住的公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
被扶养人是没有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未婚生育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未婚生育抚养费从出生开始计算。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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