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配合、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男方争取女方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这些: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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