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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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

一、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多少天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三到十五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简单,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从立案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案情较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从立案之日起,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理完结,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上诉的话,还要再加三个月,所以起诉离婚少则三个月,多则十五个月,甚至还会更长,因为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的话,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这样时间又会增加。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证据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2.法院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5.法院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不再开庭。

6.调解失败进行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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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方:



方:




公司(简称“买方”)确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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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电站
某某设备
的供货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合同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1


合同设备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

本合同项下所供合同技术指标详见以下附件:


附一






技术条款

附三

设备性能参数表


附件四

主要部件、材料清单


附件五

设备制造标准


附件六

售后服务

2


合同设备型号、数量及金额

2.1


合同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表
2-
1.


2-1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格

生产厂家

1






某某公司

2














2.2
在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时,其合同总价
(

2-1
中合计
)
为人民币
(大写)∶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
关的技术资料(含邮递费)、技术服务、运保费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专
利和
/
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成套设备包装费等与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
有工作的有关费用。



3
2.3
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见表
2-2



2-2
单位:万元

序号





价格

备注

2.
3.1
设备价格总表



2.
3.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价格表




总计



本合同设备价格还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
技术资料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运保费等。

3


支付款项

3.1
支付方式

3.
1.1
合同采用电汇方式或票汇方式支付。

3.
1.2
合同金额按表
3-2
的比例支付,在执行付款时,每次付款卖方须给买方提出书面
申请,买方在对卖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付款;在卖方向买方提交货款支付申
请时,卖方须向买方正式提供相应设备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2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比例

序号

支付

项目名称

支付比例和金额

支付时间

4.
2.1
预付款

合同设备价的
10%
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支付

4.
2.2
提货款

相应合同设备价的
45%
所有合同设备到货前支付

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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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关联交易情况  
3)财务制度状况  
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评估和审计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对企业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评估。会计审计也一样  
(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  (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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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 二、备案须知 1.发证当年自动备案,如果你不从事法律职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则须每年备案;如果你从事法律职业则无需备案。 2.从事法律职业后的变更备案在从业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 3.过了年度备案期,不再补备。但是无需着急,可以明年再备案。一般不会影响律师证的领取。 三、备案方法【方法一】网上备案。这是一个既方便又快捷的方法,这个只有在北京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仁才可以,其他地区的同志们需要到当地的司法局去备案。 1.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北京司法考试办公室”,点击搜索。进入搜索结果页,选择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入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2 2.进入平台以后,选择右侧“年度备案选项”,进入备案页面。 3.在备案页面输入证件号、证书编号和验证码之后,点击年度备案。 4.进入年度备案页面之后,点击最下边的“点击提交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备案”,点击之后,提交成功之后即可完成备案。【方法二】司法局备案。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到当地司法局进行人工备案,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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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处于比较弱的地位,面临的风险比预售方要大得多。所以,如果认为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那么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样,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登记备案,预售方就不会受合同的约束,可以任意将商品房再预售第三人,预购方也就无法追究预售方的违约责任,这极不利于保护预购方的利益。所以,登记备案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应当是对抗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所谓预告登记,是指权利人在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的实现而对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权利人的请求权,以确保权利人于将来能够取得物权,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是将物权法的规则施加于债权法,给予属于债权法的请求权以排他的物权效力,其本质属于物权法向债权法的扩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商品房尚没有建成,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变更登记问题,而只能是进行预售合同的登记。预购方经过登记所取得的是待建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而不是一种物权。预购方根据这种请求权,就可以在商品房建成后,请求预售方交付房屋并办理物权的变更登记。同时,在没有交付房屋前,预售方将预售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对预购方也是无效的。可见,尽管预售合同登记所产生的仅是一种请求权,但却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质,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准物权。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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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备案和已备案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预查封是针对房屋交易、抵押、查封等处置过程而产生的,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如网签备案,有的属于房屋权利人自愿实施的行为,如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而预查封则属于司法行为。这些概念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厘清各概念的含义、区别及联系,以求在实践中灵活有效运用,达成自己的经济预期。投资新建的商品房,对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其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预查封等是有所不同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1、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从各地实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相关规定及实施流程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将自愿达成的房屋交易结果的主要内容如房屋状况、成交价格及成交方式等基本信息,通过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的网上签约系统录入备案,而对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交易的其它内容,如违约责任、房屋的交付、权属转移登记等条款,交易监管部门并未录入,而且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不不予干涉。
2、增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在增量房买卖合同(通常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方为购房人。从各地商品房网签的实践看,网上签约即是将买卖(或者预售)合同的签约过程及签约内容通过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的网上系统完成,并予以备案。网上签订商品房合同后,合同自签订时成立,签约方若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签订新的协议并向且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取消网上买卖合同。从以上网签流程可以看出,增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实际上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的网络备案,主要是房地产监管部门基于规范市场、保证交易安全和保护购房人利益的目的,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约束。
(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还是增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络备案”,其本质上都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行政备案。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网签及其备案不具有创设权利的功能,其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者的管理、监督和服务。作为一种程序性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制度,这种备案具有公示、确认和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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