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过时诉讼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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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过时诉讼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问题带来帮助。
债务过时诉讼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

一、债务过时诉讼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

一般来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务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务过时诉讼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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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把人打死了,警察对他提起了诉讼,但法院应为证据不足退了回来,在诉讼时效满了后又重新起诉,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获得权益应该是怎样的法院是否支持,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请求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表述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根据司法解释及多数人对该条的理解,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丧失了胜诉权,而不起诉权。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理由要求返还。这是因为只要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纵观世界上多数国家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例,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大体有三种立法模式:一是实体权利消灭。日本等国采此立法模式。按此种立法模式,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消灭,即使债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也构成不当得利。二是诉权消灭。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民事权利仍然存在,但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形成自然债务。
如原苏俄民法典第81条规定,“受理诉讼不管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三是抗辩权产生。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取得拒绝履行抗辩权,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视为放弃抗辩权,履行有效。这三种立法模式各有不同的立法理由: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规定时效制度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债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就应当推定其不愿意再享有权利,因而债务人可拒绝履行债务,但不愿拒绝的也不应禁止第二种模式实际上采取了折衷上述两种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上述第三种模式。 二、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款通知单笠章的效力法释[1999]7号批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本批复实际上确认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的法律,即认为债务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这种签章行为的效力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这种签章行为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主要理由包括:一是认为这种签章行为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为诉讼时效中断必须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行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二是认为诉讼时效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强制性法律规范。这种规范不因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改变。订立协议本身不能改变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这一既定事实,也不能延长诉讼时效,更不能建立新的诉讼时效。
三是债务人的签章行为虽然对原来存在于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重新确认,并没有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四是没有真正理解《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民法通则》只是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通则》的此条规定,只有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即义务人有履行义务的行为而且权利人接受的,才产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法律后果。
义务人只有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者义务人有履行义务的行为但权利人不接受的,都不产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后果。认为债务人的签章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构成新的还款协议。这种意见的主要理由包括: 第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帝王原则,是参与民事活动的所有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没有履行此项义务本身就违背了诚实原则虽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债务人在贷款人的催款通知书中签章,表明了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如果不承担这种确认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也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是法定义务。 第
三,根据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借款人在催收贷款通知单上的签章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债务人签章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还款协议应是一项自愿达成的协议。
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
四,法释[1999]7号批复坚持了最高人民法院一贯原则立场。1997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指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第
五,也有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相比,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购买了二手房以后就没有在这房子里住过,可是无缘无故就被告知拖欠了物业费8年之久,现在物业让我给这所有的物业费,我都没有搞清楚都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这期间都没有人告诉我要交物业费,那就是物业的责任,没有催我交啊,我毫不知情,对于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但法院对其实体权利将不予支持。因此,对于超过两年期限以上的诉讼请求部分,法院将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大多会向法院提交“催缴通知书”,以证明其向业主主张过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快递邮件详情单或者邮件送达妥投条等催缴证明,表明其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业主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证据证实其向业主主张过物业费时,对于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2年的,业主依法将不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因此,本案的判决是合法的、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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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工人丧命或被宣告丧命的,工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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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或其直系亲属买下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房事实上支出额度
2、工人或其另一半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应偿还的借贷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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