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是否可以更改
已经写好的遗嘱是可以更改的,因为遗嘱的设立都是在世的人想要在死后安排好所有的事项;
所以只要立遗嘱的人有了新的想法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是因为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而其中就包括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因此公证的遗嘱是不能随便改的,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并且被修改过后就需要以最后一份为生效的遗嘱,而前面的那些遗嘱内容就因此而没有任何的效力,除非遗嘱人去世,否则没有绝对不得更改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强迫更改遗嘱是否有效
强迫遗嘱人更改遗嘱,该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无效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如下:
1、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立遗嘱给孙子是否可以
立遗嘱可以给孙子。
具体规定是,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遗嘱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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