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4)主观要件。
主观上直接故意。
二、涉嫌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涉嫌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四、涉嫌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审判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涉嫌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六、涉嫌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综上所述,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以上4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变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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