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才可以变更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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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况才可以变更抚养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哪些情况才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哪些情况才可以变更抚养权

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没抚养权可以上要抚养费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不可以要抚养费的,而且还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权变更有哪些规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哪些情况才可以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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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想问一下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变更,什么情况下才能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什么情况下才能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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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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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问一下什么情况才能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半年了,孩子当时是跟他一起生活,两个月后前夫再婚,现在一家人从山东菏泽迁到西安市生活。孩子刚到西安就病了,一直在住院。他们拒绝我跟孩子联系,拒绝我探望孩子。我想通过法院要回孩子,请问都需要做些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我前夫有病,乙肝,现在没有稳定的工作,但是他们家庭有钱。我现在也在外地,开了一家店,每月也有1000到块的收入,我就想问一下都需要什么手续?大约能花多少钱?还有就是我如果打官司胜算大概是多少呢?
父母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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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什么情况才能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半年了,孩子当时是跟他一起生活,两个月后前夫再婚,现在一家人从山东菏泽迁到西安市生活。孩子刚到西安就病了,一直在住院。他们拒绝我跟孩子联系,拒绝我探望孩子。我想通过法院要回孩子,请问都需要做些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我前夫有病,乙肝,现在没有稳定的工作,但是他们家庭有钱。我现在也在外地,开了一家店,每月也有1000到块的收入,我就想问一下都需要什么手续?大约能花多少钱?还有就是我如果打官司胜算大概是多少呢?
父母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费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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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变更情况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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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案情]
王某与李某于1986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可,1987年生下了女儿王甲。丈夫王某生性多疑又心胸狭窄,1991年,他因小事妄加猜测怀疑妻子李某有了外遇,但又不想与妻子离婚,心中愤怒无处发泄,便常常借琐事发作对妻子实施暴力;同时,王某开始对妻子的一举一动进行监视,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和谐宁静。1993年3月,李某由于无法忍受丈夫王某的长期虐待,向离婚,同时要求六岁的女儿王甲由自己抚养。王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即使离婚,女儿也应当由自己抚养。经审理认为:王某对李某长期实施虐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王甲由李某抚养。
离婚后,心理已经扭曲的王某并不甘心,他以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为名,常常到李某与女儿的住处、李某的单位、女儿的学校吵闹,甚至向妻子住所的邻居散发传单,说李某生活作风有问题,严重影响了李某与女儿的正常生活。为了躲避王某的纠缠,李某带着女儿多次搬家,但王某每次都能找到李某的住所。其间,李某也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王某受到拘留处分后,越发变本加厉地骚扰李某,对李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在不安定的环境中长大的女儿王甲虽然惧怕父亲,但是,逐渐懂事的王甲看到母亲备受折磨十分心疼,便提出与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希望能使母亲李某解脱痛苦;李某也希望女儿能在安定的环境中成长,不要再心惊胆颤地过日子,便同意了女儿的想法。2002年9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了变更女儿王甲抚养权的协议,约定每月由李某向王某支付抚养费500元。变更抚养关系后,王某对十五岁的王甲在学习和生活上并没有给予应有的照顾和关心,还常常在王甲面前用恶毒的语言攻击李某,在精神上对王甲进行折磨。为了防止王甲与李某见面,王某对王甲的行动自由进行严密的监管,一旦发现或者怀疑女儿王甲与李某见面,便不给王甲在学校的生活费,王甲无法忍受,甚至尝试过自杀。李某得知这种情况后向王某提出,希望重新取得对女儿的抚养权,女儿王甲也想随母亲生活。但是,王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2003年3月,李某向,请求再次变更女儿王甲的抚养权。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要点:离婚后,已经判决或者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能否变更抚养关系?
本案中,李某向要求再次变更女儿王甲的抚养关系能否得到的支持?离婚后,已经判决或者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父母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判决或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有关规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协议变更;二是通过诉讼变更。
本案中,1993年,王某与李某离婚时,已经就王甲的抚养关系问题做出了判决,确定女儿王甲由李某抚养。2002年,双方在取得十五岁女儿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自愿协商对抚养关系作出了变更,这是法律允许的,这种通过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法律也是承认的。但是,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后,王某对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并没有给予很好的照顾,为了阻止王甲与她的母亲李某见面,王某以不给女儿生活费作为要挟,还对女儿进行精神上的折磨,这对王甲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应予支持。而且女儿王甲已满十六岁,有权选择与母亲生活。所以,李某向要求再次变更抚养关系能够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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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变更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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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变更,怎样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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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变更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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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符合变更孩子的法定情形下协议变更或者另行提讼变更。 案情 张某与王某于离婚,离婚时两人4岁的儿子张小某判给了母亲,即母亲王某拥有对张小某的抚养权。随着时间流逝,今年张小某已经该读小学了。但是按照学区划分,张小某在王某这儿读不了较好的小学校。为了张小某的成长,张某与王某商量后一致决定将张小某的户口迁到父亲张某住所地,这样张小某便能就读教学质量更好的小学。 张某与王某去住所地派出所办理张小某的户口迁移,却被告知不能随意迁移孩子的户口,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件变更抚养权才能将张小某的户口迁入张某住所地。眼看着临近9月,开学在即,张某和王某便向专业律师咨询,如何才能最快地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法,一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二是到提讼由判决变更抚养权。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王某和张某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张小某的户口迁移了。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案情]
王某与李某于1986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可,1987年生下了女儿王甲。丈夫王某生性多疑又心胸狭窄,1991年,他因小事妄加猜测怀疑妻子李某有了外遇,但又不想与妻子离婚,心中愤怒无处发泄,便常常借琐事发作对妻子实施暴力;同时,王某开始对妻子的一举一动进行监视,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和谐宁静。1993年3月,李某由于无法忍受丈夫王某的长期虐待,向离婚,同时要求六岁的女儿王甲由自己抚养。王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即使离婚,女儿也应当由自己抚养。经审理认为:王某对李某长期实施虐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王甲由李某抚养。
离婚后,心理已经扭曲的王某并不甘心,他以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为名,常常到李某与女儿的住处、李某的单位、女儿的学校吵闹,甚至向妻子住所的邻居散发传单,说李某生活作风有问题,严重影响了李某与女儿的正常生活。为了躲避王某的纠缠,李某带着女儿多次搬家,但王某每次都能找到李某的住所。其间,李某也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王某受到拘留处分后,越发变本加厉地骚扰李某,对李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在不安定的环境中长大的女儿王甲虽然惧怕父亲,但是,逐渐懂事的王甲看到母亲备受折磨十分心疼,便提出与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希望能使母亲李某解脱痛苦;李某也希望女儿能在安定的环境中成长,不要再心惊胆颤地过日子,便同意了女儿的想法。2002年9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了变更女儿王甲抚养权的协议,约定每月由李某向王某支付抚养费500元。变更抚养关系后,王某对十五岁的王甲在学习和生活上并没有给予应有的照顾和关心,还常常在王甲面前用恶毒的语言攻击李某,在精神上对王甲进行折磨。为了防止王甲与李某见面,王某对王甲的行动自由进行严密的监管,一旦发现或者怀疑女儿王甲与李某见面,便不给王甲在学校的生活费,王甲无法忍受,甚至尝试过自杀。李某得知这种情况后向王某提出,希望重新取得对女儿的抚养权,女儿王甲也想随母亲生活。但是,王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2003年3月,李某向,请求再次变更女儿王甲的抚养权。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要点:离婚后,已经判决或者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能否变更抚养关系?
本案中,李某向要求再次变更女儿王甲的抚养关系能否得到的支持?离婚后,已经判决或者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父母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判决或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有关规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协议变更;二是通过诉讼变更。
本案中,1993年,王某与李某离婚时,已经就王甲的抚养关系问题做出了判决,确定女儿王甲由李某抚养。2002年,双方在取得十五岁女儿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自愿协商对抚养关系作出了变更,这是法律允许的,这种通过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法律也是承认的。但是,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后,王某对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并没有给予很好的照顾,为了阻止王甲与她的母亲李某见面,王某以不给女儿生活费作为要挟,还对女儿进行精神上的折磨,这对王甲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应予支持。而且女儿王甲已满十六岁,有权选择与母亲生活。所以,李某向要求再次变更抚养关系能够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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