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件中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在我国,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但不管是对单位判处的罚金,还是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处罚,都要根据故意延误军事订货造成的后果确定,单位构成此罪的,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争取从轻判罚。
三、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客体要件以及客观表现提供方式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
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
军事订货是保证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1条第1款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但是,随着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定,军品质量与其生产任务订货量少,成本高,利润低的矛盾日益突出。
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军品生产任务索价过高,达不到要求的拒绝接受订货;
有的对己经签订合同的军品生产任务,百般拖延交货日期,有的已经严重贻误部队的使用,对国防利益造成潜在的威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军事订货,是指部队根据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行为人意欲达成或者已经达成的生产、供给某种国防建设物品合同的行为。
这一军事订货的行为,其对象就是本罪主体应当从事生产、供给的对象,也称军事订货。
军事订货,既包括军事卫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车、装甲车等武器装备的订货,又包括供应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医疗保障等军用物资的订货,还包括用于军事目的诸如各种建筑物、场地、设备等军事设施的订货等。
总之,一切用于军事需要生产、制造、承建、修配、运输、贮存的物品,包括动产与不动产,都可属于军事订货的范畴。
军事订货是国防经济中体现商品经济和期货特点的一种军品交换方式。
军事订货与其他民品订货一样,具有先成交后生产的特点,一般适用于大批量或价值量高的军品。
采取订货方式,买方可以取得稳定的货源,卖方有可靠的销路,有利于加强军品生产、流通和军工企业经营的市场性、经济性、计划性。
军事订货是事先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达成的交易,这种合同或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军品数量、质量、完成时限、交货与付款方式、价格等,具有约束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力。
所谓拒绝,是指拒不接受部队向其要求的军事订货,即不愿意从事军事订货的科研、设计、生产、供给、修配、运输、承建等活动。
所谓延误,是指虽然接受了军事订货,但却延期耽误,不按时交货,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当然,构成本罪的拒绝、延误行为必须是无正当理由。
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在战争的年代故意的延误军事订货,此时必须要进行非常严厉的处罚。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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