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已经双方签字啦女方又反悔该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书双方虽已签字,但是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以后才会生效。
具体处理情形如下:
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协商重新修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2、如果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离婚申请,尚在冷静期内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申请;
3、如果已经办理完毕离婚登记,则就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反悔,如果就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男女双男女双方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判
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父亲抚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尊重子女的选择。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孩子的,可以优先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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