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般盖什么章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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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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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一般盖什么章有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劳动合同一般盖什么章有效

一、劳动合同一般盖什么章有效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认定为有效。但上述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有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的规定: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共同起草。

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如下:

(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三)平等自愿。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四)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五)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一般盖什么章有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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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盖什么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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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盖哪些章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一般盖哪些章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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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名、盖章、盖字哪个更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捺手印,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确认方式。
一、签名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不龙飞凤舞、个性飞扬就体现不出自身魅力,但是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因此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捺手印关于捺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捺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捺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中,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捺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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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盖哪些章有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一般盖哪些章有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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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民间借贷合同法人未盖章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未盖公章只有法人代表印鉴,这份借款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
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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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章程的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公司章程需要公司的法人代表盖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申请的必需材料之 一,谁想申请公司就盖谁的章,如果是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就几个人都盖章。先有章程公司才能成立,成立以后才有公司印章。 二、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新《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新《公司法》81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股东签字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2)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欠条公司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条公司盖章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那么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没有盖章的欠条也有效。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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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盖的都应该是单位的公章。但有些时候单位可能加盖的是劳动合同专用章或者人事专用章,要知道这些章需要得到单位的授权,同时经过公安机关的备案,并且做出了公示之后,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盖上这些章,才会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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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盖章盖重叠了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签订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算公章盖重叠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如果能够准确地分清两个合同的章的内容就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但是如果两个合同章重叠后导致章印模糊不清,难以认定,这个时候就难以认定合同未有效,此时最好的做法是重新写合同,然后重新盖章。如果不小心出现了这种情况,也难以重新盖章,这个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具一个证明文件来证明这个合同的效力,但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重新写一份合同,重新对其进行盖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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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章盖哪个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章盖哪个有效这个问题,其实劳动合同上通常盖的是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这两者都是有效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内容,接下来律图的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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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对账单盖合同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账单盖合同章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生效。
因此,在与单位间的经济交往中,为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还是尽可能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比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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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盖的都应该是单位的公章。但有些时候单位可能加盖的是劳动合同专用章或者人事专用章,要知道这些章需要得到单位的授权,同时经过公安机关的备案,并且做出了公示之后,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盖上这些章,才会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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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盖合同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生效。
因此,在与单位间的经济交往中,为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还是尽可能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比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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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谈得上无效、效力待定、撤销等问题;合同成立只解决合同存在与否的。
对账单盖合同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账单盖合同章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生效。
因此,在与单位间的经济交往中,为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还是尽可能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比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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