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可以不看望孩子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不能离。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都到场。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满,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中,原告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可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质证的权利,但同时原告也失去了可以通过庭审询问、调查而确定部分案件事实的机会,但不代表一定不能判离。
重点在原告对自己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有责任提供足够有效证据转为法庭认可的法律事实。
即使被告不出庭也能胜诉,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或无奈撤诉的败诉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娶精神病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娶了精神病的妻子能离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但是妻子是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男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是否可以不看望孩子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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