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债务会被继承人一起继承承担。
权力与义务在法律上存在一致性原则,因此,被继承人拥有财产使用的权力以及偿还债务的义务,这都是被接受继承后所要承担的;
因此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需缴纳的税款、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继承人需要在分割遗产前清偿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夫妻死亡财产的继承人是什么
夫妻有一方死亡或者双方都死亡的,则其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确定继承人是谁;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则由以下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死亡的,则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活着一方配偶的部分分离出来,剩余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保险继承人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继承人存在的条件如下:
1、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事故受益人。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出现身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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