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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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能够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能够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能够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一般是哪些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婚前购房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能够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登记。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能够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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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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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社保一次性买够了, 还能一次性买够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因此,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缴费情况,决定如何补足缴费年限。拓展资料: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
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
二、缴费年限:
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15年。
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20年。
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
四、缴费人员类别:
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市城镇):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2、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不享受每月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3、外阜非农业户口(外阜城镇):⑴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退休时,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⑵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退休时该职工也可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并把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回该职工原籍,根据当地政策,该职工享受当地的养老及医疗待遇。
4、外阜农业户口:在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在退休时将所缴金额个人账户及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且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五、补缴人员类型:
1、自工作之日起到现在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自缴费之日起至退休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2、自工作之日起,原工作单位已给缴纳社保费,从单位出来后自己未继续缴纳社保费,且现在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3、不想间断工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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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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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没买够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买够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因此,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缴费情况,决定如何补足缴费年限。拓展资料: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
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
二、缴费年限:
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15年。
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20年。
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
四、缴费人员类别:
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市城镇):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2、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不享受每月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3、外阜非农业户口(外阜城镇):⑴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退休时,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⑵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退休时该职工也可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并把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回该职工原籍,根据当地政策,该职工享受当地的养老及医疗待遇。
4、外阜农业户口:在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在退休时将所缴金额个人账户及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且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五、补缴人员类型:
1、自工作之日起到现在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自缴费之日起至退休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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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想间断工龄的人员;
工伤赔偿能够一次性结清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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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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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够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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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能够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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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次性交够15年要交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次性缴15年社保,每月可以领多少钱第一个月能领到1200元的养老金,之后每年养老金增长5左右61岁这一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是:1214400元62岁这一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是:11215120元相关知识: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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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够多少钱
[律师回复] 曾在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属于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可在工龄产生地的社保局自愿一次性补缴满15年。此类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为427.8元月,按此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达7.7004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809元月。参保人需提供能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属于我省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此类人员对工作经历无限制性要求,缴费标准比较高893.6元月,年递增5。按此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达23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1496元月。由于一次性趸缴数额大,大部分家庭难以承受,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趸缴。此类大龄人员多属于与民营、私营企业建立事实劳动的务工者,他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市、区对应人群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之日起至劳动年龄内的工作年限按最低缴费标准427.8元月进行补缴后,不足15年的,余下缴费年限再一次性趸缴。特定时间的下乡知青我省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下乡年限不满15年,可自愿选择缴纳社保费满15年,其缴费标准为183.29元月,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841元月。
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交够多少钱
[律师回复] 曾在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属于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可在工龄产生地的社保局自愿一次性补缴满15年。此类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为427.8元月,按此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达7.7004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809元月。参保人需提供能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属于我省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此类人员对工作经历无限制性要求,缴费标准比较高893.6元月,年递增5。按此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达23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1496元月。由于一次性趸缴数额大,大部分家庭难以承受,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趸缴。此类大龄人员多属于与民营、私营企业建立事实劳动的务工者,他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市、区对应人群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之日起至劳动年龄内的工作年限按最低缴费标准427.8元月进行补缴后,不足15年的,余下缴费年限再一次性趸缴。特定时间的下乡知青我省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下乡年限不满15年,可自愿选择缴纳社保费满15年,其缴费标准为183.29元月,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84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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