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一方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即双方可以相互为代理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效力。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
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
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五种情况认定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1、为家庭生活生存需要产生的处分行为,如日常衣食住行。
2、为家庭成员的发展需要,如学习深造、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费用等。
3、为了家庭健康和娱乐需要,如医药支出、奢侈品购买、娱乐设施购买等。
4、基于家庭社交产生的小额财产赠送或者接受赠送。
5、为家庭用工订立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以家政服务为典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有双方签字的合同就有效吗
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仅有一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后才能成立。即双方的签字是使得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只有合同成立才能讨论合同是否有效。故而只有一方签字的合同当然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卖方配偶不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卖方配偶不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房屋是卖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2.如果该房屋卖方配偶的个人财产且对方对此不认可,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3.如果该房屋是卖方和卖方配偶共同财产,那么卖方属于无权处分,征得卖方配偶同意后该行为有效;如果未征得对方同意,但买方属于善意取得情形,该行为有效;
4.如果既没有征得卖方配偶同意,买方又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该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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