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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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资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1.公司的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合法日期。6.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出资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出资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示证明书主要作用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合法日期。

6.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只有涵盖了上述所有要点的出资证明书,才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出资证明书。

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确认的关系

出资是作为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股东出资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仅是在公司成立时对原始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在其存续期间也要对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是表彰股东股权的证书;第二、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证明出资的主体、金额、出资比例;第三,出资证明书是要式文件,必须依法定文件制作,必须记载法定内容;第四,出资证明书不能用于商业交易和流通;第五,出资证明书必须在公司成立后才能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向出资人发放的认可出资的证明文件,其主要是由股东持有的向公司或其他第三人证明自己已经出资并被公司认可的事实。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证明性文件而非设权性文件,虽不具有直接推定谁是股东的效力,但是能作为证明出资事实的一个证据。故虽然我们不应将出资证明书视为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可以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来判断股东资格。

三、股东出资证明的作用

1.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隙可乘、有所顾忌。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新型企业制度,这是时代的脉搏,经济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

投资公司,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了出资的,为了证明确实有过出资行为,一般需要开具出资证明书。而该证明书里面就记录了一些内容,可以证明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情况。具体出资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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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调解应怎么进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3、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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