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去处理怎么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愿处理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起诉至法院处理。起诉之前先找负责这起事故的交警,让交警出具事故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给法院。
如果起诉后对方还是不配合,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对于缺席判决的,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
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没有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后;
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拖延不处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拖延不支付赔偿,受害人可以携带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直拖着不处理的,己方可以找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让他出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责方给予自己赔偿;
如果起诉了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赔偿的,那么无责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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