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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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一、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借车人出了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如果车主对车祸发生没有过错的,则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

如果车主对车祸发生存在过错的,则车主与驾驶人都应当承担责任。

所谓对车祸发生存在过错是指车主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将车借给他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能会被雇主追偿。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因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所有人负有不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个体户雇用司机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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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第一个是,《最高人民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个是,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车主借车给别人,就一定不会承担责任了?当然不是!
一是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
二是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
三是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
四是借车人未成年“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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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第一个是,《最高人民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个是,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车主借车给别人,就一定不会承担责任了?当然不是!
一是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辆带病出工。
二是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这些你都要清楚!
三是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看看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嗑药
四是借车人未成年“不借”。这时借车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吗,借车车主承担
[律师回复]
一、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以前,车主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做法也不一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信很多车主都很迷茫或者说不懂,特别是哪些不是车主自己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总结下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五)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借款主体破产,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主体破产,担保人是需要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8、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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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责任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责任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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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债权人对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当知道,知道而违反即有过错。但在债务人、但保人规避法律对债权人隐瞒法律所禁止的情况,债权人在不知真实情况的情形下订立的无效担保合同,债权人没有过错,过错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因而应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这种情况与共同侵权相似,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街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就属于债权人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明,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接受了该担保,债权人就有过错,因而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认定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担保合同的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债权人过错的多少是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关键。在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适用上述规定。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过错大小,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对此,最高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判断“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受到执行为标准,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受到执行的,剩余债务部分即为不能清偿部分。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只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担保人具体承担多少,以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大小进行比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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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发生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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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以前,车主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做法也不一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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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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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五)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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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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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个人借钱不给,车主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机动车辆出租、出借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情形主要包括: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如果你在出借车辆时不存在上述情形,就是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就应当与使用人承担按份责任,其责任的份额按照原因力的大小和过错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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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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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借车发生车祸,车主应该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一、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以前,车主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做法也不一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信很多车主都很迷茫或者说不懂,特别是哪些不是车主自己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总结下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五)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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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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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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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以前,车主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做法也不一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信很多车主都很迷茫或者说不懂,特别是哪些不是车主自己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总结下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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