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阳合同”是什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通常出现在房屋买卖和建筑施工过程中。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房屋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
一种是把价格虚高的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的按揭贷款;另一种是以低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过户,以便少交税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要约是不是就是合同
要约不能够算作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方式。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三、第三方合同是指什么
三方合同是指甲方、乙方、丙方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可,其中一方为见证方或中介方。三方合同通常有法律效力,三方协议中的一方一般是中介方或者见证方,只要订立的三方合同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条例且订立的三方都具有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的三方合同就视为有效合同。
第三方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离校后签订的;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适用依据是《民法典》等,而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合同由一方没签字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但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则合同生效,该合同法律将予以支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另外撕毁三方合同通常还有效。如果合同的订立是合法订立的,即双方具备缔约能力;表意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即使合同撕毁了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阴阳合同”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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