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作废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1、立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所立遗嘱无效。3、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所立遗嘱无效。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作废。
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作废

一、立遗嘱人原因

(一)立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所立遗嘱无效。

(三)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以上三种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立遗嘱人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原遗嘱作废。

(五)立遗嘱人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变更前内容作废。

(六)立遗嘱人订立多份遗嘱,遗嘱之间存在冲突。公证遗嘱优于一般遗嘱,后订立遗嘱优于先订立遗嘱。遗嘱冲突内容作废。

(七)立遗嘱人订立的遗嘱与遗赠之间存在冲突。后订立的优先于先订立的。

(八)立遗嘱人订立的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之间存在冲突。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九)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遗嘱相关内容作废。

以上六种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十)继承开始时,债务大于财产,导致遗嘱事实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嘱内容存在瑕疵

(十一)遗嘱为伪造,遗嘱无效。

(十二)遗嘱被篡改,篡改部分无效。

以上二种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十三)遗嘱内容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十四)遗嘱内容中处分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为不得继承的财产,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十五)遗嘱未给遗腹子预留份额,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十六)遗嘱未给生活无依的继承人预留份额,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遗嘱程序存在瑕疵

(十七)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危急解除后,口头遗嘱被无效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十八)自书遗嘱非本人亲笔书写,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十九)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口头遗嘱没有相应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无效。

(二十)相关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规定,遗嘱无效。

以上二种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遗嘱继承人原因

(二十一)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十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二十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二十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四: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二十五)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五: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以上五种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十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十七)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十八)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十九)遗嘱继承人未履行附义务遗嘱相关义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律师建议:立遗嘱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实务中大量存在所立遗嘱,后续发生争议,因上述原因被法院无效作废的情况。建议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前,阅读相关法律规定,或可由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遗嘱作废通常是因为遗嘱无效导致的,而能够造成遗嘱无效的情形就很多了。究竟,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作废?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遗嘱一旦作废,自然不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但此时也不一定就是通过法定继分配遗产。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9.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作废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3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2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的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作废
1、立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所立遗嘱无效。3、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所立遗嘱无效。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立的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作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自书遗嘱能废除公证遗嘱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自书遗嘱可以废除公证遗嘱吗?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咨询:
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0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200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着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表明那套三居室楼房由我父亲继承,并特意注明以前的公证遗嘱作废。
请问:这样立遗嘱有效吗?自书遗嘱可以废除公证遗嘱吗?
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可以废除公证遗嘱吗?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你祖父母立的两份遗嘱中,虽然
第二份自书遗嘱说明
第一份公证遗嘱作废,但这是不合法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因此,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如果你的祖父母想以第二份遗嘱内容为准,则需再做一次公证。
知识延伸: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1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嘱作废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具体的条件是:

一、该遗嘱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二、该遗嘱处分了别人的财产;

三、该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遗嘱人在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之下所立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哪些情况的遗嘱作废
1、立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所立遗嘱无效。3、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所立遗嘱无效。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哪些情况的遗嘱作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没公证的遗嘱几年作废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公证的遗嘱几年作废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不会作废,但是两年是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两年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只要遗嘱真实,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第三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则遗嘱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法律并未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分别限定了了几个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须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二是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继承权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未主张的,可能丧失胜诉权。三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情形下所立的遗嘱作废
1、立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所立遗嘱无效。3、立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之一: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所立遗嘱无效。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哪些情形下所立的遗嘱作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们老家有一个孤寡老人,现在快走了,拜托人写一个遗嘱,因为当时没有公正,请问没公证的遗嘱多久作废?
[律师回复] 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作废吗
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不会作废,但是两年是遗嘱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两年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遗嘱未公证能生效吗
只要遗嘱真实,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没公证的遗嘱有年限
没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就是普通遗嘱,只是比公证过的效力低。那么遗嘱有年限吗?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1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
公证的遗嘱如果经过本人亲自确认,是可以进行作废的。即使是公正的遗嘱,只能够说明相对于其他的遗嘱是具有比较高的效力的,但是本人如果对此进行否认,再次的修改遗嘱,之前的遗嘱就会作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作废是否真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未公证能生效吗只要遗嘱真实,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法律效力。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没公证的遗嘱有年限没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就是普通遗嘱,只是比公证过的效力低。那么遗嘱有年限吗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三、申办遗嘱公证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合同算作废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阿姨现在年纪大了,准备要老家去生活了,现在趁着脑袋比较清楚,就写了一份遗嘱,就此一份份额的,只不过还有人不认的,那遗嘱不留份额什么情况呢?
[律师回复]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该公民才享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权利。至于如何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实践中应如何掌握,、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时间标准:以被继承人去世时该继承人的情况确定。被继承人去世时即存在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情况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被继承人无需保留。2、必留份额不等于应得份额。应得份额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人应分得的最大份额;而必留份额是满足继承人生活、治病等基本保障基础上确立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当地人均消费支出为宜。3、确定必留份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继承人是老人则需考虑基本的生活费用、疾病的治疗费用及可能生存时间和物价上涨等现在和将来的因素综合确定,如果是未成年人则需考虑18周岁前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因素确定。4、必留份额不足时,成年子女又都死亡或无能力赡养时,孙子女有义务履行赡养义务。注意:孙子女的赡养需要另行提起诉讼。5、成年子女恢复赡养能力时,孙子女的赡养义务停止和剩下的必留份额应按遗嘱继承处理。6、必留份额与赡养的区别。必留份额属于《继承法》规定,是法律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其来源均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赡养属于《婚姻家庭法》范畴,是具有抚养义务的人从自己的财产中供给的。
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的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 并且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呢?
第一种情况: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
第二种情况: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三种情况: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比如,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说,我名下的房产归我女儿所有,而这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自己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额,那这样的遗嘱就属于部分无效。
第四种情况: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因为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种情况:串改和伪造的遗嘱,被串改和伪造的部分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作废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