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中,对方拖延不处理如何办
1、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主动协商和解。
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都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进行解决,不论是赔偿项目、赔偿计算标准还是赔偿数额,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个方案,进而实际履行。
2、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争端,可以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具体为各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一方当事人总是拖着不处理事故相关事宜,那么,诉讼是可作为有效的解决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赔偿如何办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赔偿的,如果交警已经作出了责任认定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法院判决后要求对方按照法院的判刑执行赔偿即可,如果对方还不赔偿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事故并未报警的,可以先报警处理,由警方作出责任划分后,再起诉要求赔付赔偿,或者申请交警调解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的可以先请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可以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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