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
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是什么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1)继续履行具有可能。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比如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或者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能力,则继续履行不具备可能性,违约方可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其他违约责任。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继续履行是否必要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进行判断,如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则不宜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1)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如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合同履行有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不适宜继续履行。
(2)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为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保护交易双方交易秩序,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丧失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是什么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1)继续履行具有可能。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比如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或者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能力,则继续履行不具备可能性,违约方可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其他违约责任。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继续履行是否必要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进行判断,如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则不宜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1)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如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合同履行有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不适宜继续履行。
(2)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为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保护交易双方交易秩序,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丧失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要式合同是指什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