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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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被告精神病是否能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被告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一、被告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可以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妻子患精神病能离婚吗

妻子患精神病可以离婚。

精神病患者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登记离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首先,法院在诉讼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其次,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要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具体要根据婚前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的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性去分析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最后,由于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一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

如果是隐瞒婚前患有精神病情况结婚的,结婚后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

但是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被告精神病是否能离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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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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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3、没有前述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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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病人可以作为原告来起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作原告但是可以让其他人代为。原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从而引讼程序发生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要求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应当以裁定驳回;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的权利,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人,称为自诉人。自诉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人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属于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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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疾病,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因此,能否离婚还需要看所谓的精神失常是否严重到足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精神失常在法律上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与精神病人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有可能因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在诉讼中,精神病人需由利害关系人向申请宣告并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方式认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精神病人持刀伤人,错手打死精神病人犯罪吗?如果精神病人恐吓,仗着自己有病勒索,怎么解决?她的家里人帮忙恐吓,报警有用吗?精神病人持刀伤人,错手打死精神病人犯罪吗?如果精神病人恐吓,她的家里人帮忙恐吓,报警有用吗?
[律师回复]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_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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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与精神病离婚
可以离婚,但是必须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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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被告隐瞒精神病彩礼要不要退
[律师回复] 对于婚前被告隐瞒精神病彩礼要不要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返还部分彩礼
妻子婚前隐瞒曾患精神病,婚后半月复发,岳父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去治病,事后被发现诉离婚。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余居与被告王招离婚,并由王招返还彩礼
1.2万元。
2009年6月17日,余居、王招在经人介绍相识二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半月,余居休完婚假返回单位上班,王招见丈夫上班后也回娘家看望父母,在娘家王招精神病复发。由于王招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现婚后半月又复发,王招父母怕女婿得知自己的女儿婚前曾患精神病,就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前往南昌治病。
一星期后,余居从单位返回家后发现妻子已离家出走,经多方打听均不知妻子下落,到岳母家询问也告知不知女儿下落。三个月后,余居再去岳母家询问是否有王招的下落时,见王招正在其家。当询问其这三个月去向时,王招则隐瞒真相说外出打工。但余居从岳父的书桌上发现王招在南昌治病的病历,才知王招在此期间在南昌治精神病,并且在婚前就曾患有此病。余居以王招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所收的
2.9万元彩礼。
一审经审理认为,原告余居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且性格不合,无夫妻感情为由要求离婚,被告王招也表示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因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被告在婚前所收彩礼数额又较大,因而被告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给原告。遂川县人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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