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哪些情况下允许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在进入公司的时候,与公司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我被开除了,如何算解除合同了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满,即您所说的正式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者除了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即: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和办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房产证除名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房产证除名 (一)子女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父母。 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产赠与协议书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二)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名字进行房产证除名,则可以采取析产的方式。 房产析产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房屋析产协议书范本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首先,双方需做出财产的约定;然后,带着约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带着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等相关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3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证除名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房产证除名 (一)子女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父母。 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产赠与协议书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二)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名字进行房产证除名,则可以采取析产的方式。 房产析产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房屋析产协议书范本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首先,双方需做出财产的约定;然后,带着约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带着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等相关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您好,我同事去贷款买房的时候签订了合同,现在想要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支付利息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哪些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的关键条件包括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重要信息有所隐瞒;且投保人应对隐瞒行为有过失;被隐瞒的事实必须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或保费定价有重大影响。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新找的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一直自我感觉工作得还可以的,领导今天来说让我另谋高就,请问本溪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标准?
[律师回复] 本溪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情况单方能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哪些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的关键条件包括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重要信息有所隐瞒;且投保人应对隐瞒行为有过失;被隐瞒的事实必须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或保费定价有重大影响。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无论是谁,在考虑解除合同之前,都需要对解除合同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的损失进行了解之后,才能确保解除合同不会伤害到双方的利益。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二)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合同法》第94条第1项)。由于有了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四)违约行为
1、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证除名是指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房产证除名 (一)子女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父母。 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产赠与协议书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二)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名字进行房产证除名,则可以采取析产的方式。 房产析产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房屋析产协议书范本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首先,双方需做出财产的约定;然后,带着约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带着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等相关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强险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的机动车已经申请了注销登记或者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停止驾驶,或者是这个机动车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丢失的证明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解除交强险的保险合同的,而保险公司也必须要把保费退还给当事人。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什么情况下合作纠纷解除,合同解除的溯及性
[律师回复]
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含义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对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问题。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没有成立,财产的交付失去依据,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向将来消灭,合同解除以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溯及力的规定关于合同解除的溯及效力,我国合同法第97条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求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这条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成两块,无溯及力和有溯及力。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合同订立前的情形并无不同,因而解除合同只需单纯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这类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2.合同已履行,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合同是否有溯及效力。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该条款,辨别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人们也有不同的认识。律师认为,应从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出发。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加以确定。
二、什么情况下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根据履行情况,下列情况下合同解除应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时守约方已作出了履行时。一般来说,当守约方已作出履行时,违约方的违约表现为不履行或不相应履行,这样如赋予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将使守约方取回其已作出的履行,对其显然是有利的。其次,合同解除时合同的双方已履行完毕时。因为如果在双方都已履行完毕时,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则法律规定的解除制度在此就没有任何意义。

三,合同解除时,违约方已作出不适当履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适当履行对守约方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只有赋予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才能使不当履行重返违约方,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利益。就合同性质而论,下列合同解除时不具有溯及力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一,解除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二,解除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可能恢复原状。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

三,解除为了保护交易第三方的利益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代理行为失效,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路关系丧失基础,易给善意第三人造成不测损害,有害交易安全及秩序,该合同也不能有溯及力。如果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在取得该标的物所有权时是公然善意、有偿和无过失的,则第三人可依法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假使恢复原状必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利维护交易安全。因此,该情况下,不应具有溯及力。最后,解除虽说可以恢复原状,但是从经济上讲恢复原状是不可行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果承包人已经完成了主体工程。但发包人仍以延迟为由解除了合同,这种合同的解除就只能指向将来,不能有溯及力否则就会造成资源极大的浪费。对双方都没有益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