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要求养子女支付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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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要求养子女支付抚养费吗

一、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要求养子女支付抚养费

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个义务不论父方还是母方都应当无条件履行。

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男方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的,女方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不过这种约定不妨碍日后孩子再向其索要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要求养子女支付抚养费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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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不能要求养子女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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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父母没有离婚,但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很多情况下,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负责照顾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生活的子女,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律师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无论是判决还是夫妻到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就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比较常见的是,父母双方没有离婚,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往往依靠父母一方生活,而另外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由于夫妻没有离婚,夫妻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就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因此,实践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往往是判决驳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1)未成年子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能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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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能否要求支付扶养费
民法典只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无论男方女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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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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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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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子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能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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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也要支付生活费给养父母
收养关系解除以后,也得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付生活费的,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中规定的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很多,假如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是养父母虐待养子女的话,这种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没有义务给养父母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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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员工没有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律师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请联系单位所属仲裁机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咨询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搜索查看“西安市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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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能否要求一次性付
支付抚养费能否要求一次性付?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想要法院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存在不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的生存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的情形,才应当判令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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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解除收养关系赡养费还需要支付吗?我的一个同学是被收养的,现在接触了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
这种条件就是: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这一特殊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使那些曾经抚养过养子女但后来因特殊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老人老有所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即行消除的。
但是养父母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养子女要给付生活费。
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以上就是对解除收养关系赡养费还需要支付吗的解释。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抚养费的支付,想请问律师如何要求提高支付抚养费,有哪些相关的支付办法
[律师回复] 可通过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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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要求一次支付抚养费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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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想要解除劳动关系 想问一下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还需要支付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除了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之外,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看具体情况。
  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有2种:
  
1、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2、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一、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二、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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