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恶意欠款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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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恶意情况一般情况下不是犯罪,因为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民事纠纷。所以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前提必须是已经准备好了民事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更多关于恶意欠款犯罪吗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一般来说恶意欠款犯罪吗

一、一般来说恶意欠款犯罪

恶意拖欠债务一般情况下不是刑事案件,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法院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如何追回欠款

如果超过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客户仍没有支付货款,这表明货款已经不幸地被拖欠,防治货款被拖欠而产生损失的工作进入事后阶段。事后阶段是积极追收被逾期拖欠货款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及时掌握货款被逾期拖欠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追收货款。

最好与对方协商,如果经多次协商都不行的话,可以凭欠条为证,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另外,建议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相应财物或银行帐号,然后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这样就更能维护权益。

三、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四、欠钱不还起诉要怎么起诉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需要的证件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副本。

(2)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

(3)欠款的证据,包括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不管是恶意的拖欠劳动者工资,还是恶意的拖欠他人的借款,都是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恶意欠款犯罪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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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关于办理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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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目前的立法上对于“恶意诉讼”的规定有很大的局限性,缺乏能规制各种恶意诉讼的直接、有力的规定,有必要对恶意诉讼设置更全面、直接、有效的规制制度恶意诉讼概念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因此杜绝恶意诉讼势在必行本文从产生恶意诉讼的原因入手,对杜绝恶意诉讼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有助于这一难题的解决我国现有的专门惩治恶意诉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
1.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人承担的原则,恶意诉讼提起人败诉的,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2.《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适用这条的前提条件是恶意诉讼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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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一、恶意拖欠工资视为触犯刑法
该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
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是,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
二、人社部门可将文书贴家门口
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于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额较大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对于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
三、公安不立案的 可由检察院监督
公安机关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移送材料不全的,可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上述规定补充移送。受理后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不移送或者逾期不移送的,应当督促移送。
四、加强联动配合 定期互相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案情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就犯罪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咨询;对跨区域犯罪、涉及人员众多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处置。
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侦查、审查和审判期间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人民、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信息,研究解决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4.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5.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6.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7.“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8.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9.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
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势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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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可以有多重含义,第一种是将车停放的位置开到其他位置当中,第二种含义是指当事人在购买车辆将车取走。在商品交易当中会广泛使用提货该概念,一种是指购买人来取走购买的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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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认定恶势力犯罪的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通常犯罪人数众多在三人以上,并且有重要或者固定成员,通常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并且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犯罪。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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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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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人承担的原则,恶意诉讼提起人败诉的,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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