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去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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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去离婚吗

一、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去离婚

离婚协议书中是需要写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否则可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但是在不能明确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能够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进而达到离婚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男方能够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起诉离婚男方是否能得到孩子抚养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能够从对方那里抢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能够。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能够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去离婚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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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能去离婚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能去离婚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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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证据证明自己能够有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因此。因此,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很多时候,算是对其的补救吧。一般,或生活小区成熟,是比较重要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果双方离婚。比如、生活最为有利,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对孩子入学,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 首先。 最后。再者,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一方的思想品质,如工资收入。城市生活节奏较快。 其次,并做笔录入卷、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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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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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小孩已经上户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证明是确定小孩年龄的依据,如果没有户口的,以出生证明为准。
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孩子的年龄,对于抚养权判给谁有关键作用。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可以通过户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日期确定孩子的年龄,一般来说,在两岁以下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所有,至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的,则需要征求其意见,若孩子已经成年,则是不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故而也就不需要出生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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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小孩已经上户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证明是确定小孩年龄的依据,如果没有户口的,以出生证明为准。
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孩子的年龄,对于抚养权判给谁有关键作用。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可以通过户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日期确定孩子的年龄,一般来说,在两岁以下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所有,至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的,则需要征求其意见,若孩子已经成年,则是不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故而也就不需要出生证明了。
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该怎样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小孩已经上户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证明是确定小孩年龄的依据,如果没有户口的,以出生证明为准。
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孩子的年龄,对于抚养权判给谁有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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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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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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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该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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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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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能够调解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为防止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案件发生时间与诉讼时间相隔过长,导致案件事实、证据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一款、
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确认劳动关系虽然表面上并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但在具体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于要求其实体权利的实现,如:职业病赔偿、解决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用等。这一确认之诉实则是请求之诉的过程和桥梁,劳动者要想取得其实体权利,就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因此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完成一个诉求需要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仅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单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这一确认之诉环节中来说不涉及劳动者具体的权益,即无“诉的利益”,当然就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问题。
其次,劳动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仲裁时效解决的是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仲裁委依据职权依法查证适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而民事诉讼中,劳动者提起确认之诉,一般不能依据职权去主动查证和适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根据对方当事人抗辩做出。劳动仲裁在法的分类上属经济法的范畴,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却从属于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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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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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被告下落不明的抚养纠纷如何确认亲子关系
[律师回复]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如何确认关系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主要是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常常基于各种原因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实践中,生母一般无法避免怀孕、分娩、抚养与教育子女的辛苦,而生父却常常否认自己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少数生母也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放弃自己对孩子应尽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5条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因此,首先应建立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确认制度,否则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根本无从谈起。对非婚生子女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法确认其与生父母的关系:
(一)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主动承认亲子关系,并且自愿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种情况一般是未婚男女生育子女的情况下较多,未婚男女生育子女后结婚,再通过合法程序将非婚生子女领回,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与其的亲子关系。
(二)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后、男方不承认孩子与其有亲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并提供有关证据和人证、物证等证据,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父子女关系。必要时,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
(三)丈夫怀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亲生子女,而拒不承认其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情况下,应由丈夫举证证明妻子受胎时未与妻子同居,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丈夫与子女无血缘关系,则丈夫与该子女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不承担法律上抚养教育该子女的义务,但如果丈夫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又无法查明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所生的子女。END二、非婚生子女有何权利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生活为止。该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以上就是关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如何确认关系”、“非婚生子女有何权利”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由于亲生父母没有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些父母为了逃避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自己生育的子女也是矢口否认。也有人因对方是非婚生子女,而给与其不公正的待遇,肆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实,面对以上几种情况时,非婚生子女要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直接的权益。在必要时,还可以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从专业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离婚起诉没有出生证明怎么样才能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小孩已经上户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证明是确定小孩年龄的依据,如果没有户口的,以出生证明为准。 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孩子的年龄,对于抚养权判给谁有关键作用。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没有出生证明,可以通过户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日期确定孩子的年龄,一般来说,在两岁以下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所有,至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的,则需要征求其意见,若孩子已经成年,则是不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故而也就不需要出生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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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能去离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能去离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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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应该怎么能够确定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能够确定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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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确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与被告签订机器设备加工安装调试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安装、调试机器设备一套。后因被告仅履行了加工、安装义务,未为原告进行调试,导致原告无法使用该机器设备。诉讼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应当以加工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现原告向其住所地无法律依据。  [析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本案中,根据原、被告合同的约定,被告根据原告厂房情况,为原告设计、加工机器设备后,还需将机器设备运送到原告处,为其安装、调试,保证原告能够正常使用。该合同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该案应当由加工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刘芳芳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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