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想要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能强制执行被保全的财产吗?
1、满足一定条件后,能强制执行被保全的财产。
(1)在民事诉讼中,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防止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保障申请人利益
(2)人民法院会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申请前已经保全的财产的,一般会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
2、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申请人。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法院执行查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
(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三、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区别包括申请主体不同、申请阶段不同、执行对象不同、申请时递交的材料不同等。
1、申请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申请人一般是法院作出的判决的受益人;
2、申请阶段不同
财产保全的申请分为诉前、诉中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或被告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
3、执行对象不同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法院判决的义务方的义务内容;
4、申请时递交的材料不同。
(1)财产保全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根据提起财产保全所处的阶段不同,分为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选择被保全财产的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于当事人来说,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通过申请启动。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申请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悬赏公告以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等等。
不管是首次,还是再次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都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已经满足了执行条件的材料。如何重新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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