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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认定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怎么理解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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