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幅度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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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一般情况下,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话,就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多关于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幅度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幅度

一、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幅度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有以下标准: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同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仅以直接的货币交换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局限性很大并出现了许多困难。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

2、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

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人不能构成本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亦可成为本罪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界定请参见本节第184条之释解。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承兑、付款、保证、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承兑、付款、保证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此,本罪似属过失犯罪

三、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立案标准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立案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构成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幅度,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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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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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幅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诸如此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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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幅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量刑幅度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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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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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量刑幅度有什么?
认定这项罪名之后,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决定,如果行为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自首情节的,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如果存在单位犯罪行为,要对单位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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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量刑幅度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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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1、自然人犯骗取票据承兑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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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量刑幅度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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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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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量刑幅度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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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量刑幅度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有可能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最轻的刑事处罚标准是单处罚金,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规定罚金的标准,量刑幅度是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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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量刑幅度是能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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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的量刑幅度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中法定代表人量刑原则
在单位行贿罪中有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概念。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中,有权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又有例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不知道,或不起决定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不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主管人员。特别是某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挂名的,或者是被冒用身份证的。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在一个单位里,实施单位行贿罪,从准备行贿,到财务同意付款,交付等整个过程,往往不是靠
一、二个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该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可能较多。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管理层的,也可以是普通的业务人员。
其中有的人确实不知真相;有的明知不对或可能有问题,但慑于权力而实施了行贿行为,比如,总经理安排司机将装有现金的皮包送到业务单位客户住的酒店;财务人员听从董事长指示,往某个个人帐户汇款等,对这些人员应与“直接责任人员”区别开来。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应根据他们在单位行贿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员。
所以当法定代表人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时,则其付主要责任,其次要作用则付次要责任,如果没有参与不知晓则不付责任。
但是在单位行贿罪中分主次不是很好分,有时候可能分不出来,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按照这些原则分:
1、在单位中分配或实际掌握权力的大小。职责权限越大,应负的责任也就越大;
2、对整个行贿过程的支配、主导能力;
3、对整个行贿过程的态度,比如是否积极出谋划策、积极实施;
4、如果是索贿,谁直接应诺;如果是主动行贿,谁和对方提出并实施等。
所以对单位行贿罪中法定代表人的量刑原则应按其责任来进行。
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的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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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中法定代表人量刑原则
在单位行贿罪中有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概念。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中,有权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又有例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不知道,或不起决定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不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主管人员。特别是某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挂名的,或者是被冒用身份证的。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在一个单位里,实施单位行贿罪,从准备行贿,到财务同意付款,交付等整个过程,往往不是靠
一、二个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该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可能较多。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管理层的,也可以是普通的业务人员。
其中有的人确实不知真相;有的明知不对或可能有问题,但慑于权力而实施了行贿行为,比如,总经理安排司机将装有现金的皮包送到业务单位客户住的酒店;财务人员听从董事长指示,往某个个人帐户汇款等,对这些人员应与“直接责任人员”区别开来。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应根据他们在单位行贿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员。
所以当法定代表人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时,则其付主要责任,其次要作用则付次要责任,如果没有参与不知晓则不付责任。
但是在单位行贿罪中分主次不是很好分,有时候可能分不出来,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按照这些原则分:
1、在单位中分配或实际掌握权力的大小。职责权限越大,应负的责任也就越大;
2、对整个行贿过程的支配、主导能力;
3、对整个行贿过程的态度,比如是否积极出谋划策、积极实施;
4、如果是索贿,谁直接应诺;如果是主动行贿,谁和对方提出并实施等。
所以对单位行贿罪中法定代表人的量刑原则应按其责任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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