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有以下标准: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同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仅以直接的货币交换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局限性很大并出现了许多困难。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
2、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
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人不能构成本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亦可成为本罪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界定请参见本节第184条之释解。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承兑、付款、保证、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承兑、付款、保证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此,本罪似属过失犯罪。
三、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立案标准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立案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构成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违法票据付款罪量刑幅度,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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