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是谁给付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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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是谁给付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是谁给付的

一、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是谁给付的

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当如何支付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是谁给付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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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是谁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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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付给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后抚养费付给谁由于孩子还未成年,故而抚养费需要支付给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标准为800—1000元,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2、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1)一般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在未成之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抚养费需要交给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这也就回答了离婚后抚养费付给谁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只能是孩子的开销,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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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付给谁,按什么标准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后抚养费付给谁由于孩子还未成年,故而抚养费需要支付给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标准为800—1000元,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2、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1)一般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在未成之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抚养费需要交给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这也就回答了离婚后抚养费付给谁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只能是孩子的开销,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随意使用。
下落不明的孩子抚养费谁来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多年的高女士致电媒体热线,将自己的事情说了出来,希望能讨个合理的说法儿。高女士称,和丈夫离婚后她一个人抚养女儿,前几年前夫还能按时给女儿抚养费,但最近两年前夫不再支付抚养费了。前一段时间,高女士一直联系不上前夫,后来听说前夫一年多以前去了外地之后就再也没回来。女儿马上就要上高中了,用钱的地方很多,现在前夫下落不明,高女士能否申请用前夫家里的财物抵孩子的抚养费另外,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其父母支付抚育费  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高女士长时间无法和前夫取得联系,她有权申请用其前夫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说法: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未婚生子抚养费一次性付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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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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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付给谁,按什么标准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后抚养费付给谁由于孩子还未成年,故而抚养费需要支付给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标准为800—1000元,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2、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1)一般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在未成之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抚养费需要交给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这也就回答了离婚后抚养费付给谁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只能是孩子的开销,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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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谁抚养通常怎么判,抚养费该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抚养权归属: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计算:
1、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4、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孩子归谁抚养通常如何判,抚养费该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抚养权归属: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计算:
1、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4、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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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给谁,怎么支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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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郭女士咨询,她和丈夫结婚多年都没生小孩,后来去医院检查才知道郭女士患有不育症。夫妻两人商量后,决定找年轻女孩王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将两人的受精卵植入王某体内,小孩出生后归郭女士夫妇所有,两人支付35万的报酬。但没想到的是,小孩出生后,王某由于十月怀胎产生了感情,不愿意将小孩交给郭女士夫妇抚养。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该归谁  广东南律师分析认为:郭女士提到的“”是指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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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且从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最终委托方得到孩子,受孕方得到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这种交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约定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通过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当然归郭女士和其丈夫。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合同无效,但是对已经通过所生的非婚生孩子,其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孩子由谁抚养,要根据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基础、有无固定收入、有无固定住处、哪方能给孩子一个稳定成长环境、孩子系生产、王某收取了35万元费、王某未婚等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确定。  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孩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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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谁抚养通常该如何判,抚养费该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抚养权归属: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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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4、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孩子归谁抚养通常要怎样判,抚养费该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抚养权归属: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计算:
1、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4、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对方谁先提出离婚还得付抚养费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权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而离婚时财产、孩子问题的处理,与谁先提出离婚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1、在财产分割方面
  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
  
2、在孩子抚养方面
  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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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给谁?
1、先有离婚夫妻协商约定抚养权。2、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由法院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女子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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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归谁抚养通常应该如何判,抚养费该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抚养权归属: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计算:
1、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4、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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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法庭开发票,会判给谁
[律师回复] 如果付不起抚养费,应该向举证证明你的收入水平,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该怎么支付,离异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问:我与一男人认识3年多并生下一女儿,现在他要跟别人结婚了,我的收入又养不起女儿,该怎么办?
答:《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可见,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案例中的非婚生小孩由母亲抚养,其生父应负担孩子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既可以一次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
问:我与妻子结婚4年多,有一个3岁的女儿。近来妻子经常为小事而吵闹。我实在忍受不了,要跟她离婚,想咨询女儿的抚养权该归谁?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案例中的小孩已满3周岁,若当事人有上述情况之
一,即可优先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建议当事人先与妻子协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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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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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给谁
[律师回复] 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婚后因为性格不合就会选择协议离婚,离婚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如果在婚后有了孩子,离婚会对孩子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孩子要面临的就是跟谁一起生活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往往没有约定孩子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未成年的,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用。
二、抚养费一般一个月多少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关于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至于抚养费一般多少钱,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讨论协商的,这个问题一般都能达成一致,因为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不希望亏待自己的孩子。如果大家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当地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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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抚养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
主体为无抚养权的一方,抚养权变更后若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确实没办法支付抚养费,可以和直接抚养方协商,若对方同意,则可以暂缓支付抚养费。注意,对于暂缓支付抚养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抚养费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养权是谁?孩子的抚养权是谁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吗抚养权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分配小孩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小孩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由此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双方户口没有直接关系,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般来说,两岁以内的小孩是归女方直接抚养的。如果后期一方的抚养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也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所以,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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