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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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如下: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有哪些情形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有如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民法典》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申请人必须是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办理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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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步:检查你和他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吗
你一定很诧异,觉得夫妻关系确认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可以有结婚证为凭据,这也需要检查吗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有以下二种情况,你的合法夫妻身份就确认无疑了:
.我的结婚证我确定是我本人去登记时发办的。
.我们虽然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登记,在确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法律认可的合法性,但解除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去人民。只有种的情况,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你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就糟糕了,说明你与他就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了:
.我们办过结婚酒席,但没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登记
.我们虽然有结婚证,但结婚证是花钱买的,民政局没有备案
.我们虽然有结婚证,但是托关系办的,到现在为止,我或对方还不到法定婚龄
.我们虽然有结婚证,但我的太太是我的表妹
.我们虽然有结婚证,但我太太婚前就有重度精神分裂症,现在也没有治好。
没有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根本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也需要通过来解决双方的财产争议和争议。
《婚姻法》第条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你经过以上对比检查,认定你们确实是合法夫妻关系,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确有备案,那么恭喜你,你具备了申请协议离婚的首要条件。
第二步:你和他是否都同意或者有能力同意离婚呢
协议离婚必须是你和他双方都同意办理才行,只是你一方的意愿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如果你想离婚,但他不想离婚,协商又不成的,只能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了。
如果你们二个人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说他是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协议离婚申请的,原因在于民政局不能确定他是否具备真实的离婚意愿。同样,如果他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也不会直接受理他的离婚,只能由你作为原告。他如果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他父母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他离婚。如果你了,可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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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等。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有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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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二是双方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同意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分割方法;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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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须符合法定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史女士: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要求撤销。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
秦希燕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据此,你们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如果李某不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你还可以就此向提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另外,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来信看,李某向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在审理后,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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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对是否离婚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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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须符合法定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史女士: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要求撤销。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
秦希燕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据此,你们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如果李某不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你还可以就此向提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另外,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来信看,李某向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在审理后,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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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协议书加赔偿费该如何写才符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分手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双方: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室
男方与女方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路号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最后是协议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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