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构成轻伤
1、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就会构成轻伤;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怎么判轻伤重伤
1、重伤为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为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伤重伤的判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是轻伤还是重伤,应当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确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脑震荡构成轻伤吗
1、脑震荡是外伤后产生的一过性昏迷,昏迷时间为数分钟到30分钟不等,为功能性损伤,影像学上头颅CT及头颅磁共振无明显异常,醒后可以完全恢复,不遗留任何功能障碍。因此,脑震荡不会构成轻伤。
2、脑震荡患者可能会有头晕、头疼、恶心、呕吐、乏力、嗜睡等一系列的临床表现,但是经过安心静养、休息,或者对症治疗以后,一般1~2周后上述症状基本上可以消失。
3、脑震荡一般不算轻伤,属于颅脑损伤中最轻的一种脑损伤。脑震荡是在接受暴力的打击或者遭遇车祸以及意外情况后可能存在的现象,它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情况构成轻伤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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