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如何指定
遗嘱执行人可以由遗嘱人指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在遗产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如何规定的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如果要辨别所争议遗嘱的真假的,可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另外,还可以按规定对所争议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方一般都会配合鉴定工作,提供笔迹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包括遗嘱人生前所写书信、日记、台历上的记录、扇面上的毛笔字迹等,另一方往往对这些比对样本不予认可,并拒绝提供比对样本,导致鉴定工作无法开展。
此时,如果法院认定持有遗嘱一方无法证明遗嘱真实性而由其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的话,有失公平。在此情形下,可以申请法院前往遗嘱人生前所在工作单位调取其人事档案,或者申请调取银行存取款凭单,这些第三方留存的材料中都会有遗嘱人的笔迹,可以用作比对样本。如果无法鉴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在遗嘱继承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主要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是真的,则其他继承人无法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所以,在法律上对持有遗嘱一方的举证责任要求较高。当然,举证责任分配是真伪不明情形下的利益权衡,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仍需要根据个案情况确定举证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对于遗嘱执行人如何指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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