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的权利可否让渡
侵权责任的权利可以让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权利即为侵权之债,属于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教唆他人侵权是否承担责任
教唆他人侵权,要承担责任。而且如果被教唆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其监护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被教唆者实施了侵权行为后,侵权责任由教唆者全部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侵权责任的权利可否让渡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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