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驾校的处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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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经营驾校的处罚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非法经营驾校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非法经营驾校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驾校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如下:

1、基础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应当予以追诉;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3、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等,为“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刑法的非法经营罪量刑是怎样的呢

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非法经营驾校的处罚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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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生乘坐的非法营运车辆如果不是校车,只是普通的没有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并处罚。
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小学生如果乘坐的是非法运营的校车导致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都负有具体的监管职责。
相关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令第61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如下:
(1)如果车辆没有取得校车准运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准运证,或者校车驾驶员不符合资格: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相关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学校不按规定选择或管理校车,导致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罚。
相关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3)县级政府对校车管理不力,对领导人员给予处罚。
相关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以上只是对小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死亡的行政处罚,对造成小学生死亡的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学生所在学校负责赔偿,小学生家长自行选择非法营运车辆乘坐的,学生家长也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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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生如果乘坐的是非法运营的校车导致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都负有具体的监管职责。
相关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令第61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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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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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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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现在来驾校学驾校的越来越多,我和几个哥们也打算开一个驾校,想知道驾校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驾校营业税税率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二、税率: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三、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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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不论是公车还是私车,处罚都一样。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刑罚。   一.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罚: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1000元以上的罚金。拘役的量刑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酌定。   相关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您好 我们是一所民办非营利性私立校 学校法人于2020年初病故 现在学校没有法人 请问 法人如何变更 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法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之后,政策开始变化:国税发20125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前这部分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是不是说,之后就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了呢是不是20008年开始对医院征收所得税呢不是这样的,之后要经过免税资格认定,财税2009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免税条件的,能够继续享受免税资格。资格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又出台了免税认定文件,财税201413号)。
综上,如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合法经营,按非营利性单位准确财务收支,按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是一直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除非打着非营利的招牌,暗中取的超越范围的收入,才有可能被征收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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