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订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没有公证的房屋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是否有效与该遗嘱公不公证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形式,遗嘱就有效。
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代书遗嘱是否必须是遗嘱人口述
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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